法 律 咨 询 案 例
我叫黄飞,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公司经营不景气,前几天我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了我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黄飞你好: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成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没到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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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劳动合同成立的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1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金额发给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11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6、8、9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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